为适应科技提高、工业结构调整及外贸结构的变化,加强进出口治理,在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有关列目原则的条件下,对进出口税则中的部门税目进行了调整,增列了铬锆铜材、光栅丈量装置、二氧化锡、铝塑复合板、谷物播种机等税目。继承对小麦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关税配额治理,并对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调整后,我国2011年进出口税目总数将由2010年的7923个增至7977个。同时,继承对原产于老挝、苏丹、也门等4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门产品实施特惠税率。
为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2011年我国将依据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由商业协定或关税优惠协定,对原产于东盟国家、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秘鲁、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等国家的部门入口产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协定税率。 2011年我国继承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原油、化肥、有色金属等“两高一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对关税配额外入口一定数目的棉花实施滑准税,税率维持不变。
我国加入世界商业组织的降税承诺已于2010年全部履行完毕,2011年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铺排框架下,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尺度的产品实施零关税。
为知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2011年我国将对600多种资源性、基础原材料和枢纽零部件产品实施较低的年度入口暂定税率。